根據環境條件對場所進行分類
電氣裝置的正常運行取決於各種環境因素。電網和電氣設備會受到環境溫度及其突然變化、濕度、灰塵、蒸汽、氣體、太陽輻射的影響。這些因素會改變電氣設備和電纜的使用壽命,惡化其工作條件,導致事故、損壞甚至整個裝置的毀壞。
絕緣材料的電氣特性尤其取決於環境條件,沒有環境條件任何電氣設備都無法運行。在氣候甚至天氣變化的影響下,這些材料會迅速發生顯著變化,並在危急情況下失去其電絕緣性能。
在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運行中必須考慮不利環境因素對電氣設備的影響。PUE 和 SNiP 中規定了在存儲、安裝和運行期間保護電氣設備和電纜產品免受不利因素影響的要求。
根據環境的性質和保護電氣裝置免受其影響的要求,PUE 區分室內和室外裝置。反過來,室內設施分為乾燥、潮濕、潮濕,特別潮濕、炎熱、多塵、化學活性環境、火災危險和爆炸性,以及室外(或開放)設施——分為正常、火災危險和爆炸性。僅由棚保護的電氣裝置被歸類為室外。
相對濕度不超過 60% 的房間被認為是乾燥的。如果在這樣的房間內溫度不超過30°C,沒有技術粉塵、活性化學介質、火和爆炸物質,則它們被稱為具有正常環境的房間。
潮濕的房間,其特徵是相對空氣濕度為 60 ... 75%,並且存在蒸汽或冷凝水分,這些水分會暫時釋放並少量釋放。大多數電氣設備設計為在不超過 75% 的相對濕度下工作,因此,在乾燥和潮濕的房間中,請使用普通版本的電氣設備。濕室包括泵站、相對濕度保持在60 ... 75%的生產車間、有暖氣的地下室、公寓廚房等。
在潮濕的房間內,相對濕度長期超過75%(如一些金屬軋製車間、水泥廠、污水處理廠等)。如果場所內的相對濕度接近100%,即天花板、地板、牆壁、其中的物體都佈滿了濕氣,那麼這些場所就被歸類為特別潮濕。
在冶金和其他行業的一些部門(例如,在鑄造廠、熱工、軋鋼和鼓風爐中),空氣溫度長期超過30°C。這樣的房間稱為熱...同時,它們可以潮濕或多塵。
塵土飛揚 考慮到根據生產條件,在這些房間中形成的技術粉塵數量足以沉積在電線上、滲透到機器、設備等中。
區分帶有導電和非導電灰塵的多塵室。不導電的灰塵不會降低絕緣質量,但由於其吸濕性,有利於其潮濕和帶電設備的部件。
在具有化學活性環境的房間中,根據生產條件,蒸汽會持續存在或持續很長時間,或者會形成沉積物,從而破壞電氣設備的絕緣和帶電部件。
易燃是指使用或儲存易燃物質的場所。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三級:P-I、P-P、P-Pa。第一類包括使用或儲存易燃液體的房間,第二類包括根據生產條件釋放不形成爆炸濃度的懸浮可燃粉塵的房間,最後一類包括固體或纖維燃料的儲存和使用不會形成空氣混合物的物質。
爆炸物是根據生產條件,易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氧氣或其他氣體的爆炸性混合物——易燃物質的氧化劑,以及易燃粉塵或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進入其中時可能形成的場所暫停狀態。
爆炸裝置根據使用電氣設備的危險程度,分為六類:B-I、B-Ia、B-I6、B-Ig、B-II和B-IIa。在 B-I 類裝置中,根據生產條件,在正常技術條件下,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或其他氧化劑短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B-Ia 類包括只有在技術設備發生事故或故障時才會形成爆炸性蒸汽和氣體混合物的裝置。對於 B-I6 級安裝,僅在通風可靠的情況下,空氣中少量局部形成爆炸性濃度的蒸汽和氣體才是特徵。
形成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危險爆炸濃度的室外裝置被歸類為 B-Ig 類。在類別設置中,懸浮可燃粉塵的爆炸濃度 B-II 可以在技術設備正常運行期間和 B-IIa 類裝置中產生 - 僅在發生事故或故障時。
處理或儲存易燃液體或固體易燃物質的外部設施(裝有礦物油、煤、泥炭、木材等的開放式倉庫)被歸類為火災危險品。 P-III。
場所根據位於其中的裝置的最高爆炸危險等級進行分類。侵蝕性、潮濕、多塵和類似環境不僅會惡化電氣設備的工作條件,還會增加電氣裝置對維修人員的危險。因此,在 PUE 中,根據觸電對人造成傷害的可能性,將房間分為三組:危險增加、特別危險和無危險增加。
大多數工業場所被歸類為危險場所,即它們的特點是存在水分(相對濕度長期超過 75%)或導電灰塵、導電地板(金屬、環形、鋼筋混凝土、磚塊)、高溫(長時間超過 30°C),以及一方面人類同時接觸與地面相連的建築物的金屬結構、技術設備、機制,另一方面接觸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的可能性其他。
特別危險的場所的特點是特別潮濕或存在化學活性環境或兩種或多種危險增加的情況。
如果處所內沒有增加或特別危險的條件,則稱為沒有增加危險的處所。 V 取決於不同類別場所中技術活動的類型和人員觸電的可能性,這取決於給定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的運行性質、電氣網絡的類型和實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