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汽器機組的技術操作

電容器必須處於保證其長期可靠運行的技術狀態。

電容器組控制

電容器單元的控制,電容器組操作模式的調整,通常應該是自動的。

可以在打開或關閉電能接收器的同時手動執行具有與單獨的電能接收器共用的開關裝置的電容器單元的控制。

電容器組的工作模式

電容器組運行方式的製定應根據無功能量和功率經濟值的商定值進行。冷凝器裝置的運行模式必須得到用戶技術主管的批准。

在電網電壓升高導致電壓等於標稱值的 110% 時,電容器單元白天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 12 小時。當電壓上升到標稱值的 110% 以上時,必須立即關閉電容器單元。

如果任何單個電容器(串聯電容器)的電壓超過其標稱值的 110%,則不允許電容器組運行。

如果各相電流相差超過 10%,則不允許電容器組運行。

電容器組安裝對房間的要求

必須在安裝冷凝器的地方提供測量環境空氣溫度的裝置。同時,應該可以在不關閉冷凝器單元和移除障礙物的情況下觀察其讀數。

如果電容器的溫度低於其銘牌或製造商文檔中指示的最大允許最低溫度,則不允許電容器單元運行。

只有在環境溫度上升到護照規定的溫度值後,才允許包括冷凝器。

電容器安裝位置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技術銘牌或製造商文檔中指示的最大值。如果超過此溫度,則必須增加通風。如果 1 小時內溫度沒有下降,則應關閉冷凝器。

電容器組的外殼表面應印有序列號。

啟動電容器組

電容器單元在關閉後打開的時間不得早於 1 分鐘。在存在直接連接到電容器組的放電裝置(沒有開關裝置和保險絲)的情況下。要是 內置於電容器中的電阻器, 則電容器單元的重啟時間對於電壓為 660 V 及以下的電容器不得早於 1 分鐘,對於電壓為 660 V 及更高的電容器不得超過 5 分鐘。

只有在查明並消除停機原因後,才允許包含因保護裝置動作而失效的電容器組。

保護電容器組的熔斷器

電容器必須配備: 相關額定熔斷器電流的備用熔斷器電源;用於控制存儲在電容器組中的電容器放電的專用膠帶;消防設備(滅火器、沙箱和鏟子)。

在腔室內外的門上,電容器組的櫃門上,應刻有標明其運輸名稱的銘文。在單元門的外面,以及安裝在生產室的電容器組櫃,必須加固安全標誌或塗上不可磨滅的油漆。門必須一直鎖著。

更換保險絲時,電容器組必須與電源斷開,並且保險絲和電容器組之間的電路必須中斷(通過關閉開關裝置)。如果沒有這種間隙的條件,則在使用特殊桿對電池的所有電容器進行控制放電後更換保險絲。

控制電容器組的放電

如果製造商沒有其他說明,允許在設備關閉後不早於 3 分鐘進行電容器的試放電。

電容器組操作規則

支持 對於使用三氯聯苯作為浸漬電介質的電容器,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以防止其釋放到環境中。浸有三氯聯苯的故障電容器,在不具備處置條件的情況下,必須在專門指定的地點銷毀。

冷凝裝置的檢查(不間斷)必須在當地生產規範規定的時間進行,但在有固定人員值班的設施中每天至少檢查 1 次,在沒有固定值班的設施中至少每月檢查 1 次.

如果周圍空氣的電壓或溫度升高到接近最高允許值、保護裝置的動作、對正常運行構成危險的外部影響,則對冷凝裝置進行緊急檢查單位的運作,以及被列入之前。

檢查電容器時,檢查: 柵欄的適用性和便秘,無異物;電壓值、電流值、環境溫度值、各相負載均勻性;裝置、設備、接觸連接、絕緣完整性和絕緣程度的技術狀況;沒有浸漬液滴漏和冷凝器外殼壁不可接受的膨脹;滅火器的可用性和狀況。

應在操作日誌中對檢查結果進行適當記錄。

電容器組電氣設備和裝置的大修和持續維修頻率、檢驗和試驗範圍必須符合電氣設備試驗標準的要求。

我們建議您閱讀:

為什麼電流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