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服務專家的工作職責、權利和責任
總能源工程師辦公室的任務和結構
為保證各類能源的可靠生產,保證所有能源設備的可靠運行,企業設立能源總工程師部門。下面僅考慮企業技術裝置可靠供應電能(供電系統)和保證電氣設備運行(能耗系統)或電氣系統管理的問題。
賦予企業能源總工程師部門以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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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經濟,技術,確保供電系統的第 1 級到第 6 級所有元素的運行,當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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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電氣裝置、建築物、結構和設備的電氣維修的維護和修理,責任分配給當前組織的電氣人員。
第一組問題歸結為電氣設備的保護。供電系統,用於引入自動化、調度組織和遠程機械化管理。在解決第二組問題時,區分技術支持、檢查、預防性試驗、現修、中修、大修和現代化改造。
電氣工程服務在三個方面開展工作:電氣設備的技術操作、生產的電氣化和自動化、操作系統的改進。
除了與電氣設備維護和日常維修相關的主要任務外,電氣服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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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業綜合電氣化和自動化計劃並參與實施,特別是新電氣設備的投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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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材料和技術供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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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合理有效地使用所有類型的燃料和能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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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員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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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有關報酬等問題。
能源服務負責人是企業的主要專家。
總能源工程師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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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能源設備的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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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和批准並在必要時制定設備維護和修理計劃,以及電力和燃料消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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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企業電氣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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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能源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限期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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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新的設備維護和維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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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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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員工培訓,開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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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遵守勞動紀律、安全規則和消防措施的情況。
總能源工程師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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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能源設備的運行,必要時制止下級生產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和專家不正確的指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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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操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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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運行需要維修並危及人們生命安全的能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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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未經指導且沒有適當設備的人員工作 資格證書,以及開除違反安全和消防規則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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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企業管理一起解決人事問題。
首席能源工程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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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高質量地落實能源設備運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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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遵守勞動生產紀律,遵守安全、消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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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備和及時提交辦公室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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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服務過失而對公司造成的物質損失。
電氣工程師、電氣服務 (ETS) 負責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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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並報批主要能源維護和維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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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電氣設備的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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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製定生產電氣化和自動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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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節約用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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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STE所需的設備、備件、材料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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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所操作電氣設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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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撤銷註冊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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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員工的培訓和專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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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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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維護電氣設備操作的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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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工進行簡報,並確保他們遵守安全和消防法規。
電氣工程師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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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生產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專家提供有關電氣設備操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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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停止執行有關特殊問題的錯誤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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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操作需要維修或處於危及工人安全狀況的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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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不符合使用條件的電氣設備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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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納不具備電氣安全資質證書、未經指導上崗的人員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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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解決人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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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組織中代表企業負責人處理特殊問題。
電氣工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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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對電氣設備進行技術維護和當前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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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能源消耗的電氣裝置的高效和合理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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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實施企業電氣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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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設備、備件、工具、材料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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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遵守安全、工業衛生和消防規則。
- 按照既定程序,對因電氣設備性能不良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負責。
另請參閱此主題: 電氣人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