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電氣設備的運行

電梯電氣設備的運行電梯的安全和無故障運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正確操作,取決於技術合格和系統的維護和維修,以保證所有機制的良好狀態。

根據《電梯建造和安全運行規則》PB 10-558-03,與電梯安裝、維護、維修、現代化和電梯運行監控系統相關的活動由專業組織進行開展相關工作,具有技術手段和合格的專家。電梯的技術診斷和檢查以及調度控制系統由俄羅斯 Gosgortechnadzor 頒發的獲得工業安全專業知識許可的專家組織進行。

電梯電氣設備的運行電梯良好狀態的技術監理必須委託機電工進行,機電工可指定年齡不小於18周歲,經體檢合格,具有電梯監理實踐經驗的人員(助理電工) )最少少於六個月,以及具有最少六個月安裝或維修升降機實際經驗的人。機電工必須了解設備規則、電梯的研究和操作以及安全規則,能夠使用電氣測量設備,確定繩索的磨損程度及其是否適合進一步運行,具體取決於磨損情況。

必須為每個電工分配特定的電梯。分配給每個電工的電梯數量應根據定期檢查和維修的持續時間,同時考慮到電梯的類型來確定。

對電梯進行技術監督的電梯人員、售票員、電梯調度員、電梯操作員和機電工,必須按有關程序進行培訓,並經培訓機構或培訓公司的資質委員會認證。通過認證的人員必須獲得證書。機電資格認定必須在技術監督代表的參與下進行。

電梯檢查應按預防檢查計劃每月、定期進行。每個班次都可以分配給電梯、售票員、電梯調度員、電梯或電工。受託更換電梯的人有義務檢查轎廂、井道、機房和井道門前平台的照明的可操作性,以及井道門鎖、門的操作觸點、控制系統和信號,根據樓層停止轎廂的準確性。檢查結果必須記錄在輪班日誌中。

電梯的定期檢查必須由製造電梯的電工在其工作描述和工廠說明書中規定的範圍內對電梯進行技術監督。檢查結果記錄在電梯定期檢查日誌中。

在維修和監督電梯時,必須嚴格遵守所有安全要求。特別是,禁止:

電梯電氣設備的運行a) 從樓層區域通過敞開的礦井和轎廂門啟動電梯,

b) 通過直接影響由電動機電壓供電的設備來啟動電梯,

c) 禁止安全和阻擋電梯的裝置,

d) 使用電壓高於 36 V 的便攜式燈,

e) 將電動工具、照明燈連接到電梯控制電路或除測量裝置外的其他電氣設備,

f) 在艙頂上攀爬,但使用安裝在艙頂上的按鈕裝置控制電梯的情況除外,後者的速度不超過 0.36 m / s,

g) 不用腳手架和梯子爬礦井,也可以順著繩子下。

電梯檢修或運行中發現安全裝置、報警器、照明等故障,以及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或維修的故障時,必須停止電梯,直至檢測到損壞被修復刪除。經此人許可拆除並重新投入使用,修復損壞。

電氣設備電梯運行期間進行的工作

為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有必要定期(至少每月兩次)對其各部件進行詳細檢查,檢查其運行情況。在這些檢查過程中,磨損部件會被識別並修理或更換。檢查必須由監控升降機的電工與助手一起進行。運載繩索的檢查必須由機電工進行,助手根據他的信號打開電梯絞盤並使用樓層繼電器移動轎廂,在這些情況下,通過關閉主開關使轎廂停止。

在檢查電梯之前,電工必須關閉機房的總開關,並在豎井門上放置警告信息。

檢查期間,電工必須:

a) 檢查豎井圍欄,特別注意門鎖附近網狀圍欄的狀況,

b) 使用模板檢查導軌的緊固情況以及它們之間沿整個高度的距離,確保駕駛時駕駛室不變形,確保轎廂導軌和配重有足夠的潤滑,

c) 檢查礦井門鎖的運行情況,

d) 檢查絞車的狀況和操作,確保沒有斷裂和損壞、異常噪音和振動、軸承、電機外殼和製動線圈電磁鐵過熱,檢查鍵和鎖緊緊固件的可靠性,擰緊螺栓連接, 變速箱油槽中的存在和油位,無漏油等,

e) 檢查制動器的運行情況和剎車片的磨損程度,必要時更換剎車片並調整剎車片的行程,

f) 檢查控制板上所有導線的緊固情況,清除觸點工作表面的積碳,確保接觸器和繼電器的活動部件移動自如,擦拭接觸器導線和銜鐵的工作表面和用布輕輕浸漬乾淨的機油繼電器,

g) 分別檢查駕駛室最終上位和最終下位限位開關的動作,

h) 檢查截止閥,

i) 通過將繩索轉移到小滑輪來檢查限速器中是否存在潤滑脂及其操作,

j) 檢查機艙門觸點的操作和地板區域機艙停止的準確程度,

k) 確保支撐繩索的磨損程度不超過既定規範,繩索沒有機械損壞,如有必要,在整個長度上潤滑繩索,

m) 檢查啟動設備和樓層電梯開關的操作,

m) 檢查機房、井道和轎廂內電線的固定情況,確保電梯照明系統和聲光報警系統工作正常。

電工有義務停止電梯運行:

電梯電氣設備的運行1)如果礦井門鎖有缺陷,艙室活動地板的觸點和閉鎖觸點,

2)如果制動裝置有缺陷,

3)如果在機艙移動、磨擦、

4)如果機艙自發降落攔截器,

5)如果在啟動時汽車開始向與給定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動,

6) 如果裝有控制按鈕的駕駛室沒有停在給定的樓層,

7)如果車在極端工位情況下不自動停車,

8)如果限位開關不工作,

9) 如果電梯機構的軸承太熱,

10)如果變速箱油底殼或發動機軸承有大量漏油,

11) 如果艙內繩索、配重或限速器鬆動或斷裂,

12)如果檢測到轎廂軌道彎曲,或配重超過安裝(安裝)圖紙允許的,

13) 如果電線絕緣過熱,通過燃燒的氣味確定,

14) 如果發現礦井圍欄有明顯損壞。

電梯恢復運行前,機電人員必須排除所有發現的缺陷和故障,並通知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管理部門,並在日誌中作出相應的記錄。

造成電梯損壞和故障的主要原因有:

a) 電梯機械部分及其電氣設備的技術監督不足和疏忽,故障排除不及時,

b) 電梯維護粗心和機構維護不善(特別是礦門機構和鎖定裝置)。

電梯無故障運行的基礎必須是適當維護和監控其狀況的系統,防止故障的系統。

定期檢查電梯時,要及時清除電梯電氣設備所有接觸面的積碳和污垢,檢查並及時用專人清洗電動機的電刷、滑環或集電器。銼刀或玻璃紙,磨損時更換觸點。

及時潤滑其機構、導軌和繩索,定期驗證其工作的可靠性,系統地進行調整工作,及時更換磨損部件,對於電梯的正常運行非常重要。電梯可靠安全運行的先決條件是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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