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E等規範文件對民用建築電氣佈線的要求

電氣佈線的特徵在於鋪設方法、最小允許橫截面、允許電流負載。佈線方法受電氣安裝規則 (PUE) 和 GOST R 50571.15-97 (IEC 364-5-52-93)“建築物的電氣安裝”規範。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第 52 章接線 «。

該標準包含許多要求和規定,這些要求和規定與標準發佈時有效的 PUE 要求有很大不同。

下面給出了與辦公樓佈線特性相關的標準要求。

1. 絕緣電線只允許敷設在管道、管道和絕緣體上。不得將絕緣電線隱藏在灰泥下、混凝土、磚砌結構中、建築結構的空腔中,以及在牆壁和天花板的表面、托盤、電纜和其他結構上公開敷設。在這種情況下,應使用絕緣電線或護套電纜。

2.在單相或三相網絡中,零工作導體和 PEN 導體(組合零工作導體和保護導體)的橫截面必須等於相導體的橫截面,其橫截面為16 mm2 和更小的銅芯導體。

對於大截面的相線,在下列情況下允許減小工作中性線的截面:

  • 中性導體中預期的最大工作電流不超過其連續允許電流;

  • 保護性中性導體受到過電流保護。

同時,該標準對中性線中的電流做了特別說明:如果預期的最大電流(包括諧波,如果有的話),中性線的橫截面可能比相線的橫截面更小, 預計在正常運行時中性線不會超過中性線橫截面減小的允許電流負載。

此要求必須與作為負載一部分的脈衝電源(計算機、電信設備等)的三相網絡中性導體中電流的三次諧波的流動有關。

此類負載下工作中性線電流有效值的大小可達相線電流有效值的1.7倍。

從 1999 年 10 月 6 日起,第 1 節的新版本。第七版 PUE 的 6 «Electrical lighting» 和 7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special installations»。這些部分的內容與 IEC 建築物電氣安裝標準集保持一致。

在新版 Sec 的一些單獨條款中。6 和 7 PUE 提出了比基於 IEC 材料的標準更嚴格的要求。這些部分作為單獨的小冊子“電氣安裝規則”(第 7 版 — M.:NT ENAS,1999)發行。

PUE 的第七部分包含 Ch。 7.1 值得特別注意。本章名為“住宅、公共、行政和家庭建築的電氣裝置”,適用於電氣裝置:

  • SNiP 2.08.01-89 «住宅建築»中列出的住宅建築;

  • SNiP 2.08.02-89“公共建築和設施”中列出的公共建築(第 7.2 章中列出的建築物和場所除外);

  • SNiP 2.09.04-87 «行政和輔助建築物»中列出的行政和輔助建築物。

對於未包含在上述列表中的獨特和其他特殊建築物的電氣裝置,可能會施加額外的要求。

第 7.1 章包含對佈線和電纜線路的要求。在選擇電線的敷設方法和截面時,以 GOST R 50571.15-97 和 PUE 的要求為指導,應牢記第 7.1.37 條部分的新版 PUE 制定如下: “......房屋內的電線必須可更換地進行:隱藏 - 在建築結構的通道中,整體管道;戶外 — 在電氣踢腳板、盒子等中。

在技​​術樓層,地下...建議在露天進行電氣佈線...在具有由不燃材料製成的建築結構的建築物中,允許在牆壁,隔板,天花板的通道中永久安裝單片組網,在石膏下,在地板準備層中或在填充有保護套中的電纜或絕緣導體的建築結構的空腔中。

不允許在牆板、隔板和天花板上使用永久性整體敷設電線,這些電線是在建築行業的工廠生產期間製造的,或者是在建築物組裝期間在面板的裝配接頭上製造的。 »

此外(PUE 第 7.1.38 點)放置在不可穿透的吊頂後面和隔板中的電網被視為隱藏電線,必須滿足:

  • 在天花板後面和金屬管道中可燃材料隔板的空腔中,可能定位在封閉的盒子中;

  • 天花板後面和不燃材料的隔板,不燃材料的管道和盒子以及防火電纜中。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提供更換電線和電纜的可能性。不燃吊頂是指由不燃材料製成的吊頂,位於吊頂上方的其他建築結構,包括中間樓層,也由不燃材料製成。

附件 3 提供了 GOST R 50571.15-97 樣本,其中包含與辦公樓相關的電線示例。這些插圖並沒有準確描述產品或安裝實踐,而是描述了安裝方法。

進行不間斷電源網絡的佈線,必須只使用銅導體的電線和電纜。建議使用實心電纜和電線。

在運行期間需要重建或連接個人能源消費者的網絡部分可以使用柔性多線電纜。

所有連接都必須使用分離器或彈簧端子進行,而絞合線必須使用特殊設備進行壓接。

由於中性工作線的橫截面必須設計為可以超過相電流 1.7 倍的電流,而現有的電線和電纜命名法並不總是允許明確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三相電氣接線:

1. 佈線時,相和保護導體的截面為一節,零工作(中性)導體的電流為相一的 1.7 倍。

2、電纜敷設時,有以下三種選擇:

  • 當使用三芯電纜時,電纜芯用作相導體,中性工作導體由一根(或幾根)導線製成,其截面設計為 1.7 倍於相 1 的電流,零保護

  • 截面符合 PUE 第 7.1.45 條要求的電線,但不小於相線截面的 50%;可以使用具有適當芯數和橫截面的電纜代替電線;

  • 使用四芯電纜時:三芯為相導體,零工作導體也是電纜芯之一,中性保護導體為單獨導體。在哪個 電纜橫截面 它由中性工作線中的工作電流決定,相線的橫截面被高估(從技術角度來看,這種解決方案是最好的,但比其他解決方案更昂貴,並且在大電流下並不總是可行的);

  • 使用相同截麵線芯的五芯電纜時:三芯為相線,兩根組合電纜芯作為中性工作導體,單獨導體作為中性保護導體。在這種情況下,電纜的橫截面由相電流決定(從技術角度來看,這種解決方案也是最好的,但相當昂貴;履行政府命令也有困難,以及與電纜供應)。

在高功率下,可以使用兩根或多根平行電纜或導體來鋪設相線、中性工作導體和保護導體。屬於同一線路的所有電纜和電線必須沿同一路線敷設。

用於信息和計算機技術以及電氣設備的中性保護導體的鋪設必須符合 GOST R 50571.10-96 «接地裝置和保護導體»、GOST R 50571.21-2000 «電氣裝置中的接地裝置和電位均衡系統的要求,包含信息處理設備 « 和 GOST R 50571.22-2000» 信息處理設備的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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