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源系統中的電源設備
根據具體情況,可使用以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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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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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與電力系統並聯運行的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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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算與電力系統並聯運行的發電廠和發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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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電源(電化學、光電等)。
主要使用本地電源,不與電力系統並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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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央電源發生故障時的備用能源,其中包括上述兩個主要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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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保證不間斷供電裝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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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遠離電力系統時等。
由於工業企業增加 電能接收器 隨著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的提高,目前對本地能源的需求也在增加。在俄羅斯,他們在 1990 年的電力生產份額超過10%,在一些西歐國家超過20%。
專有電站的選型根據技術經濟計算,綜合考慮所需功率、運行方式、啟動速度要求等性能指標。
因此,例如,如果電廠的功率在連續運行期間必須至少有幾兆瓦作為主要能源,那麼出於可靠性、耐久性和技術參數的考慮,選擇汽輪機火力發電站。快速增加的負載可能需要快速啟動的汽輪機和柴油發電機。
在工業企業中,可能存在甚至不允許電源短暫中斷的電力接收器(根據所需的供電可靠性,它們指的是一組特殊的 I 類電力接收器)。此類電子接收器是:計算機、自動信息處理設備、自動控制生產工藝過程的設備等。
通過自動重合器(AR)和自動轉換開關(ATS)裝置恢復供電時,可能會出現短時停電。因此,高度可靠的自治本地電源用於完全不允許電力中斷的電力消費者。
在電力接收器所需容量較低的情況下,使用原電池或小尺寸電池形式的內置電源,在大容量情況下 - 安裝有保證的不間斷電源。
由於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非常嚴格,設想了兩台相同機組的並聯運行,其中一台可以在另一台停機期間覆蓋整個設計負荷。
以下用作本地無功功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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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發電廠和其他正常運行的發電廠和發電機組的同步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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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φ 0.9 的同步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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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容器組.
服務電接收器的電源是 車間變電站 (TSC)… 集中供熱站變壓器數量選擇一台或兩台,以下情況採用單變變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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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允許從一個非還原電源供電的消費者(電源可靠性 III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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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II 類和 I 類電器,存在備用跳線將這個中央供暖站與一個變壓器連接到另一個或其他具有二次電壓集中供暖的中央供暖設備。
用於中央供暖的雙變壓器變電站用於為 I 類或 II 類受電器供電,這些受電器不與其他變電站的次級電壓相連。為了使兩個變壓器可靠地相互支持,它們由獨立的電源供電,並且每個變壓器的功率選擇相同。他們還使用三個變壓器中央供熱站,而不是兩個雙變壓器,這被證明是合適的。
為物體構建供電方案的原則
- 高壓源與消費者的最大距離;
- 減少轉化步驟;
- 增加電網電壓;
- 使用最少的電氣設備;
- 線路和變壓器分開運行;
- 為某些類別的用戶保留權力;
- 使用 I 類和 II 類用戶為主的 ATS 設備分離所有配電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