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電接收器按供電可靠性分類
根據PUE,所有的電接收器按持續供電分為三類。農業用電接收器的分類特點與其使用者的操作方式有關。首先,有相當多的電力接收器完全不允許斷電。其次,不僅要從持續時間上,還要從損害程度上區分II類能源用戶。
第一類包括所有電力消費者,電力供應中斷可能危及人類生命或對農業造成重大損害。
他們包括:
a) 畜牧場和大型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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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頭或更多牛奶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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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小母牛時,有 3,000 多個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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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飼養和育肥小牛 5,000 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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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飼養和育肥豬 12,000 頭以上;
b) 至少有 10 萬隻蛋雞或飼養至少 100 萬隻肉雞的家禽養殖場;
c) 飼養家禽群的大型農場(至少 25,000 隻雞或至少 10,000 頭鵝、鴨、火雞)。
同時,第一類包括提供主要工藝過程(澆水、幼畜加熱、通風、雞蛋分选和孵化、雞的孵化、分选和運輸)的電接收器。這還包括保證企業一般生活的電氣設備(鍋爐房、循環供水泵站、污水提水、冷卻塔、加氯站)。
1 類電子接收器必須由兩個獨立的電源供電,並且僅允許在自動電源恢復裝置運行期間停電。
根據電源故障的後果,II 類電接收器分為兩組。
II 類特殊組包括允許中斷時間不超過 30 分鐘的電接收器,此類故障的頻率每年不應超過 2.5 次。
該組包括以下電子接收器:
a) 所有農業企業中高、中壓鍋爐鍋爐房的滅火裝置和受電器;
b) 在奶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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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畜欄和擠奶廳擠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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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奶廳的工作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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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牛奶和水加熱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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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的局部加熱和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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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病房的應急照明;
c) 在養豬場和豬場:育肥豬場和斷奶豬場的供暖和通風系統;
d) 在家禽養殖場:除了上面列出的第一類設備之外的所有其他設備。
其餘 II 類電力接收器允許停電最多 4 小時,頻率每年不超過 2.5 次;或休息時間為 4 至 10 小時,故障率不超過每年 0.1 次。
II 類用戶包括生產力低於 I 類規定的畜禽養殖場,以及溫室和苗圃綜合體、飼料啤酒廠、容量超過 500 噸且具有供冷和主動通風功能的馬鈴薯倉庫、用於儲存更多物品的冰箱600多噸水果、魚類孵化店。這還包括水塔、供熱和供水裝置的受電器,以及鍋爐房的其他受電器。
第三類包括所有其他用電設備,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築,最長斷電一天,此類故障的頻率每年不得超過 3 次。
為確保供電的必要可靠性,有必要在設計電網和變電站階段、選擇自動化設備(ATS 和 AR)以及計算備用電源功率時做出正確的技術決策。
顯然,配電網相互冗餘的線路必須由兩個獨立的電源供電。然而,為了降低農村電網的成本,更多地使用電壓為 35-110 kV 的單變變電站。在這種情況下,出線由相鄰的變電站保留。
特殊情況下,雙變變電站建在以下情況:
a) 當至少一條向 I 類和 II 類用戶供電的線路不能被相鄰變電站預留或相鄰變電站之間的距離超過 45 公里時;
b) 當根據變電站的設計負荷,需要容量大於6.3MVA的變壓器時,由於過載原因不是冗餘的;
c) 在應急模式下無法保證用電設備的電壓偏差歸一化時。
為了提高 6-10 kV 配電網絡的可靠性,根據基本原理建造,它們在整個長度上使用同一截面的交替導體進行,但不小於 70 mm2...配電網絡的每條線路都具有配備 6 -10 kV 電壓 自動關閉裝置 頭部開關的雙重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