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觸電傷害的原因,確定決定觸電傷害嚴重程度的因素
反复討論了對個人電擊傷害原因的較低識別對對抗電擊傷害的損害。這樣做的主要先決條件(除了對事故責任的恐懼之外)是對電擊傷害的原因是什麼,它們是什麼的認識不夠清楚,以及試圖確定主要原因 - 技術或組織 - 和解決這個問題不可避免的主觀性。
本文使用 1950 年代工業企業車間的舊電氣安全標誌作為插圖。
通常“意外接觸帶電部件”被認為是電擊傷害的唯一原因。但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這些觸摸(除了有意的觸摸)都是偶然的。所以解釋一下 電擊傷 僅僅由於意外觸摸就如同說它們不是由於其他原因一樣是錯誤的。
對於全面的觸電傷害調查,在事故調查階段明確個人受傷原因的分類及其披露的可能性非常重要。建議在調查階段確定四組原因:技術、組織和技術、組織和組織以及社會。
觸電傷害的原因分類
由於技術原因,我們將包括電氣裝置的設計、製造和安裝缺陷,保護設備和裝置的缺失或不完善,以及裝置類型、保護措施和裝置不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使用。
組織和技術原因是指電氣裝置、防護設備和裝置運行和維修存在技術缺陷,電氣裝置、防護設備和裝置維修不及時和質量差,技術文件缺乏或維護不當。
組織和技術原因還包括將電氣裝置用於其他目的,例如用於存放各種物品、烘乾衣服等,使用未按既定程序投入運行的裝置,不及時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陳舊的設施以及違規行為 安全區空氣管線.
導致觸電傷害的組織原因包括電氣設備管理不當和未遵守規則中規定的組織和技術措施以確保所有類型工作期間的安全。
目前,工業觸電傷害的組織和社會原因是:電氣人員培訓不足和非電氣職業工人的電氣安全指導不充分,以及工作與任務不匹配(包括未經授權的電氣安裝工作)。
工業觸電傷害的組織和社會原因還包括加班、不遵守專業工作、違反生產紀律,以及允許 18 歲以下或有此類工作醫學禁忌症的人在電氣裝置中工作.
組織和社會原因也是非生產性電擊傷害所固有的。它們包括,例如,受害人的活動性質與其專業培訓不一致,在醉酒狀態下從事任何工作,讓孩子無人看管,不滿意(從電氣安全觀)生活條件、對用電規則的無知和電流的危險。
為了正確確定觸電傷害的原因,必須以有關電氣安全的官方文件(規則、規範、說明)、勞動法和其他確立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以及觸電傷害卡為指導。
決定電擊傷害嚴重程度的決定因素
電流暴露結果取決於人的因素(接觸電壓、電流的路徑和頻率等)直到最近才在實驗室條件下進行研究,並且只在動物身上進行研究。
同時,在電擊傷害的調查階段就可以獲得研究這些因素所必需的相當一部分信息,而且相當客觀。
這些是受害者的性別和年齡、是否存在醫療禁忌症、法醫檢查的結論、標稱電壓、電流頻率和受到傷害的電氣裝置的中性模式、特徵電擊電流迴路的狀態、外部環境的狀態(空氣溫度和濕度、噪聲、照明、工作區域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關於電擊危險的房屋特徵)——所有電擊傷害圖提供了信息。
衝擊電流的值,mA,可由下式確定:
阿佐拉 = (UNC/佐拉) 103
其中Unp為接觸電壓,V; Zchel是人體的電阻,歐姆。
當可以測量接觸電壓時(研究電壓高達 1 kV 的裝置中的電擊傷害)或需要這種意圖時(研究由跨步電壓或 « 執行的電擊傷害)時,可以使用此公式» 潛力)。
進行此類測量時,必須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因此只能委託授權人員進行此類測量。
計算電流,需要知道人體的電阻,近似計算,可以滿足以下公式:
Azhora = (kUnomer /Zhora) 103
其中 k 是一個係數,考慮了人體與電氣危險元素接觸的性質 - 單相、兩相等。
接觸兩相三相裝置時,以及接觸相和時: 零(接地,單相裝置的接地框架) k = 1 接觸單相三相裝置時 k = 0.58 和Zpeople 取等於 1000 歐姆
如果一個人與電氣危險元件的接觸觸發了自動保護(斷路器、保險絲、RCD 等),則可以以十分之一秒的精度估算一個人在電流下所花費的時間。
在其他情況下,這個重要參數只能在調查電擊傷害的過程中大致確定,但要根據醫學檢查的數據或事故目擊者的證詞。
制定防止重複性電擊傷害的措施
工傷事故是一種緊急情況,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並非一帆風順的信號。因此,事故調查也具有積極意義,可以成為認真檢查所有規定規則質量的原因:安全措施,不僅是導致被調查案件的安全措施,在整個企業或車間,而不僅僅是在現場。事故。
例如,如果事件是由於電源櫃門上沒有鎖引起的,調查委員會通常會表明需要檢查所有此類櫃子的鎖定裝置。
如果受害人沒有及時 安全簡報, 那麼建議檢查該職業所有員工的最後一次指導日期等。這樣的活動當然有用,可以由企業自己進行。
早前,在觸電傷害調查材料中,有模糊的補救事故原因的建議,例如“要求店面管理層採取措施遵守PTB”等。現在沒有使用這樣的公式,但有時它們僅限於措施,其實施取決於指定的服務,而不是上級當局。
幾乎沒有任何措施的實施需要改進材料和技術供應、危險過程的自動化、不可靠設備的淘汰等。
這部分是由於缺乏足夠的論據來提出這樣的建議(一次事故還不能成為概括的理由),以及擔心“誤導”行政當局,而行政當局在實施這些建議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例如,基於一個泵故障的單一事實,仍然不可能得出所有泵都不可靠的結論(為此,需要分析的不是一個泵故障,而是一組這樣的案例)。
總的來說,應滿意地註意預防復發性傷害的高質量措施。它們是合乎邏輯的、具體的並且解決了傷害的根本原因。這是由於技術勞動監察員、能源監察員和調查的其他參與者。問題是計劃活動的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