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電磁兼容
在其他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存在電磁影響的情況下仍能正常工作的電氣設備,其本身不會對環境或所述電氣設備的運行產生有害影響——此類設備是電磁兼容的(既與環境也與其他設備)在電器附近工作)。
最近,開發人員特別關注具有自己的組件和組件的設備的電磁兼容性(簡稱EMC)問題,因為半導體微電路最容易受到電磁干擾。干擾的影響可以是傳導性的(以電流感應的形式)或輻射性的(以場相互作用的形式)。
在此背景下,就設備的抗擾度而言,考慮了沿線的輻射和傳導干擾,兼容帶寬可擴展至 400 GHz。在關稅同盟(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領土內,電磁兼容性(規範和標準)由一份特殊文件 - TR CU 020/2011 管理。
電磁干擾的來源可能是自然現象(例如閃電放電)或技術過程(例如快速週期或隨機開關期間電路中的瞬態過程)。在任何情況下,干擾都意味著電路中電壓或電流的突然變化是不受歡迎的,無論它是沿著電纜傳播還是以電磁波的形式傳輸。
波干擾、控制和監控系統的相互干擾都是電磁干擾的例子,它們會極大地干擾協同工作的設備。並且設備中的電壓和電流越高,干擾越強。開發常規技術,設計人員試圖在常見的電磁環境中實現設備的穩定運行。一些特殊設備必須能夠承受如此惡劣的條件,例如核爆炸產生的電磁輻射。
在 EMC 理論中,使用了能量(干擾)的“接收器”和“發射器”這兩個術語。干擾發射機可以是:廣播電視塔、電路和網絡等。干擾接收器有:無線電接收器、天線、自動化系統、汽車電子、自動化及繼電保護、信息處理系統等。
一些在某一時刻可能成為乾擾源的設備在另一時刻已經是它們的接收器。因此,當作為發射器產生干擾且干擾水平不超過允許值,並且作為接收器時,設備的電磁兼容性具有這種操作性質,其特點是具有足夠高的抗噪性.
以某種方式,當今幾乎每件設備都需要電磁兼容性。即使在現代城市最普通的條件下,也存在大量不同類型的輻射,如果不採取措施維護 EMC,那麼許多技術手段的可靠和正確運行根本不可能,因為它們會失敗並導致系統性事故的原因,造成可逆或不可逆的紊亂。
只要技術手段存在,EMC 始終是必需的:EMC 在設備的設計階段就已考慮,EMC 在該設備的調試期間提供,EMC 在其直接運行期間保持。
電磁兼容性最嚴重的問題是針對具有以下特徵的組織:高功率重量比(例如,發電廠),對信息系統安全性的更高要求(例如,銀行) ,周圍不利的典型電磁環境(例如,建在背景輻射高的區域的電子產品製造廠)。